各村(社区),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金港街道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港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金港街道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相关意见,进一步降低金港街道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城镇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则改、多种能源”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助促、联动共推”工作机制,即日起在金港街道范围内有序推进餐饮场所实施“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提升餐饮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二、实施条件
(一)实施“瓶改管”集中改造餐饮场所必须具备条件
1.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场所原则上处于天然气管网覆盖100米范围内;
3.用气场所符合管道天然气商业配套安装的基本要求(附件1)。
(二)实施“瓶改电”集中改造餐饮场所必须具备条件
1.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场所不符合燃气使用安全条件或自愿实施“瓶改电”集中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金港街道组建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附件2),专项协调、推进、督导集中改造工作。工作专班根据各相关部门、村(社区)报送的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数量情况,结合天然气现状管网,制定“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任务。管道燃气公司、供电公司积极配合集中改造工作。2023年2月1日起,城镇新增餐饮场所鼓励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须经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核实用气安全条件后方可开户购气,并主动向工作专班备案。
(二)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对照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时限,迅速组织推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完成相关市政管线路由选址报批手续的办理,选址方案由管道燃气企业提供;二是完成辖区内餐饮场所全覆盖上门宣传动员,重点宣传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的安全性、经济性,以及本次集中改造阶段性补贴政策,调动餐饮商户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率;三是对同意改造的餐饮商户,督促管道燃气公司和供电公司迅速组织勘察设计、制定施工方案、签订改造协议、准备工程材料等工作。走访动员过程中,发现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经营主体,抄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置。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部门、村(社区)有序组织辖区内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攻坚。上一阶段已完成改造协议签订的,督促管道燃气公司、供电公司立即组织施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未达成改造意愿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能改则改”,提升安全水平;加大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经营安全。管道燃气公司加快市政管网建设,实现街道建成区、工业集中区和居民小区管网全覆盖;供电公司加快完成“瓶改电”改造工程外部线路改造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进一步巩固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成效,对未完成全年改造目标任务的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进行通报,并且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完善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固化规章制度,建立属地村(社区)定期检查、相关部门联合抽查、网格化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落实好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职责分工
金港街道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专班:负责统筹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制定补贴实施细则,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好进度统计、信息上报、督办通报;督促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全力推进集中改造工作的实施。
“331”机制办:督促指导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组织实施“瓶改电”验收;会同财资办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计等;协助开展小餐饮场所瓶装燃气使用安全整治工作,发现存在违规用气的,及时督促整改并抄送相关部门介入执法、消除隐患。
建管办:对所管辖范围内“瓶改管”建设项目施工涉及的市政设施、绿化开挖提供支持;做好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
财资办:对接保税区、市级财政,配合落实餐饮场所“瓶改电”集中改造奖补资金的管理、审核、拨付。
港区、南沙派出所:协助街道加大对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推进中相关违法阻扰事件的及时处理,做好施工涉及的交通组织保障;协助街道加大“黑气”打击力度。
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保税区物贸局:督促指导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内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
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餐饮经营主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税区规建局:负责相关市政管线路由选址、道路开挖手续办理。
金港供电所:建立相应的“瓶改电”集中改造推进工作专班,配足施工队伍,全面推进合同签订、方案设计、进场施工和验收通电等工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争取配套资金,完成“瓶改电”集中改造工程外部线路、表箱(供电公司资产)改造,加强施工进度管理,保障文明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审核“瓶改电”集中改造餐饮商户用电主体、报装容量,为内部电气设备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供电方式。内部改造工程由商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管道燃气公司:建立相应的“瓶改管”集中改造推进工作专班,配足施工队伍,全面推进合同签订、方案设计、进场施工和验收通气等工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完成管网建设,区域性设计方案与街道充分沟通意见一致后施工;对具备入户施工、点火通气的,及时接户到位,遇施工难度大、用户不配合等情况,第一时间报街道协调处理;加强施工进度管理,保障文明安全施工及工程质量。
瓶装燃气公司:负责做好餐饮商户退款销户工作,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送气行为,对存在用气安全风险的餐饮场所按规定停止供气。
村(社区):各村(社区)建立相关台账,逐户进行相关政策的讲解,推进工作,以及具体实施。若推进难度较大的,可报街道处理。
五、建设费用及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对2023年2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改造的原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实行阶段性政策补贴(以改造验收日期为准),相关费用补贴明确如下:
(一)“瓶改管”集中改造
1.户外市政管网建设费用:由管道燃气公司承担。
2.户内“瓶改管”改造建设费用及补贴政策:“瓶改管”改造户内建设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按照最大设计流量6Nm3/h、10Nm3/h、16Nm3/h、25Nm3/h,收费标准分别不高于12000元、18000元、26000元、32000元。“瓶改管”改造户内建设费用由商户承担,按照标准费用的50%进行补贴,由管道燃气公司在收取户内建设费用时直接减免。
(二)“瓶改电”集中改造
户内“瓶改电”改造建设费用及补贴政策:户内“瓶改电”改造建设费用由餐饮商户承担,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按300元/KW的标准补贴,补贴上限为100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集中改造作为当前提升燃气本质安全的关键举措,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建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各相关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时限进度,挂图作战,定期对表销号,确保集中改造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联动合力。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和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建立定期工作会商、进度通报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331”机制办作为“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的主要督促指导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各相关部门在规划报批、道路开挖等相关审批上要给予支持,对照各部门监管执法职能,督促餐饮商户积极配合实施,相互支持、共同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加强餐饮商户“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的宣传工作,从安全性、经济性、补贴政策等方面多重对比,切实体现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的重要性、优越性;对“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抵触情绪较大的餐饮商户,组织专人攻坚小组,逐户研判、制定措施,保障全市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四)加强工作督导。工作专班要动态掌握“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的实施进展,加强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将集中改造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村(社区)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确保集中改造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村(社区)按照周报制度填写“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进度汇总表(附件4)、“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进度明细表(附件5、6),于每周二下午4点前报送至工作专班。
附件:1.管道天然气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
2.金港街道小餐饮商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金港街道小餐饮商户“瓶改电”补贴细则
4.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进度汇总表
5.餐饮场所“瓶改管”集中改造工作进度明细表
6.餐饮场所“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进度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