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办):
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根据《司法部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8〕119号)、《江苏省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苏司通〔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做优一批”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个人调解工作室培育和发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全国、全省、苏州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个人调解工作品牌,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设标准
个人调解工作室应按照下列规范建设和运行:
(一)规范组织建设。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姓名或特有名称设立或命名的调解组织。应当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在适当位置悬挂个人调解工作室标牌。个人调解工作室名称由“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个人姓名或特有名称”和“调解工作室”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简称由“个人姓名或特有名称”和“调解工作室”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二)规范队伍建设。个人调解工作室可以由一名调解员组成,也可以由多名调解员组成。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乡贤等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个性化调解室,推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调解工作团队。
(三)规范业务开展。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接受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开展辖区内一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参与当地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居民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做好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主动向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移动终端、手机APP、微信群作用等开展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
(四)规范制度建设。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学习培训、纠纷登记、排查调解、回访、信息反馈、考核奖惩、统计报送、文书档案等制度。应当将调解范围、调解流程、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苏州市人民调解程序规范》流程,排查、受理、调解矛盾纠纷,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应加盖个人调解工作室全称的印章(印章名称应与个人调解工作室全称一致)。督促当事人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三、行动步骤
个人调解工作室培育和发展专项行动从4月份开始,至6月份结束。
(一)梳理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现状(4月15日—4月30日)。各司法所(办)对本辖区内已建的个人调解工作室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正常运转的,逐一填写“人民调解工作室备案登记表”(附件),上报市司法局;名存实亡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撤销或者整改。
(二)发展一批个人调解工作室(5月1日—5月31日)。各司法所(办)结合本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实际情况、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建立需求等,按照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标准,聚焦最能反映本地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亮点,挖掘符合“四有”特征(指:有志愿、有威望、有经验、有作用)的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专业人士、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设立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进行培育和发展,年内实现各镇(街道)1个以上的建设目标。
(三)做优一批示范型个人调解工作室(6月1日—6月30日)。各司法所(办)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培育和指导,有重点地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品牌个人调解工作室。示范型品牌调解工作室应符合基础保障有力、调解文化突出、机制运行规范、工作实绩显著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调解工作室,由市司法局、市人民调解协会联合进行通报表扬。
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市司法局对全市个人调解工作室统一进行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办)要深刻认识开展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要及时协调解决培育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汇报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
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各司法所(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培训,不断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确保个人调解工作室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个人调解工作室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个人调解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引导群众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选择包含调解在内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附件: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备案登记表
张司字〔2024〕31号 附件:人民调解工作室设立备案登记表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